三十二章 拿到批文
三十二章 拿到批文 (第2/2页)不过要是被他知道李杰是一个身怀一百多块钱的‘小土豪’,估计他就不会这么想了,不狠狠地歹着李杰去老莫搓几顿,他是绝对不会罢休的。
老莫是四九城第一家西餐厅,是一家俄式西餐厅,人均消费在七八块左右,在这个月薪仅有三十左右的年代,去老莫吃上一顿,绝对是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。
…………
翌日,李杰一大早就赶到前门街道办,现在他手头上有一百多块钱启动资金,用来开个茶摊绰绰有余。
因为杨建华父亲打过招呼,手续办理的很顺利,李杰如愿的拿到了摆摊资格,这个茶铺是挂靠在街道办名下的。
期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,负责办理手续的人居然是昨天刚见面的左小白。
李杰先前还奇怪杨建华为什么会带着左小白一起碰头,他又不是那种多嘴的人。
现在,全明白了,原来左小白是在前门街道办上班。
朝中有人好办事,虽然左小白的性子比较清冷,但是办事却很麻利,半天就把手续给办好了,还带着李杰去前门大街看了下摊位地点。
摊位的地理位置很好,就在前门楼子底下,人流量很大,显然是精心挑选过得。
正事办好,李杰迅速的召集了三个事先说好的小伙伴,两个是上次知青聚会的同学,一个叫方元,一个叫周桐。
他们和原主一样,都是工人家庭出身,也没什么门路,回城这么长时间了,一直没等到分配工作。
因此,李杰几乎没有花费什么力气就说服了他们。
另外一个人是原主的邻居姚广文,住在同一个胡同,打小一起玩到大的,不过他并没有在原剧中出现过。
街道办虽然给了批条,但是除了批文之外,啥都没有,座椅、板凳、茶桌、茶桶、茶壶、茶杯、茶叶全都靠李杰自己去买。
另外,每个月还要固定上缴三十块钱的利润给街道办。
虽然条件比较苛刻,但是尚在李杰的接受范围之内,他本来做这件事的初衷就不是为了赚钱。
何况一个月上缴二十三快钱在他眼里也不算多,大碗茶的成本很低,一碗茶的利润起码在50%左右。
以前门大街的人流量,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,卖个千把碗不是什么大问题,毕竟这是蝎子拉屎,独一份。
垄断的生意在不赚钱,不如找块豆腐撞死得了。
接下来几天,李杰带着三个小老弟把该置办的东西都给置办齐了。
别看这些东西很不起眼,但是真买起来还是花了不少钱,总共花了近一百块钱才买齐,这些钱全都是李杰一个人出的,剩下的三个人只出了力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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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这一章删删减减写了好几遍,本来的剧情是安排左小白出场的,但是写完之后又觉得莫名其妙出现的人物大家没有代入感,就把她的戏份给删了。
原著中的女角色不多,想从中选个女主角出来有点难,除了苏萌之外,剩下戏份多的只有关小关和蔡晓丽,大家更倾向谁?
PS2:今天估计码不了第三章了,只能顺延到明天了,~~(╯﹏╰)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