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8章 这很M国
第258章 这很M国 (第1/2页)因为《剧院魅影》,林夏被提名了“最佳原创歌曲”,而《天上王国》里那种像是《权力的游戏》一样,颇有史诗感的音乐,也被提名“最佳原创配乐”。
在影视领域,ICA的客户从导演到幕后,应有尽有,甚至在二十年前,ICA鼎盛时期,他们还生产出了一部纯由ICA客户参与的电影,自产自销,拿到了那年的奥斯卡。
在音乐领域,ICA虽然没有那种操盘手一样的恐怖实力,但也签约过很多古典音乐家和流行巨星。
林夏是非常少见的、在亚洲和欧美这两大主要市场都能吃得开的类型,作为ICA非常重要的客户,现在有一个团队直接为她服务。
这事在国内还有个小插曲。
之前在三国歌会上,为K国出战的流行男团SUpeidle也成为了ICA客户,只不过他们的等级并不高,但也够用了,毕竟KPOP偶像闯欧美很多只为了镀层金。
然后他们就火速买了通稿,前脚还在吹成了M国巨星克里斯缇娜的师弟,后脚就撞上了林夏在和ICA的合作下冲击格莱美和奥斯卡。
这事逐光都没有特意去宣传,因为确实没什么好宣传的,ICA合作过的客户多如牛毛,而且谁会因为找了一个顶尖的中介去宣传啊?
林夏已经不是偶像了,适当的低曝光,增加神秘感才是正道,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情拿出来宣传。
不少路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,吹得越多他们越不爱听。
只有不放过任何一个曝光机会的偶像才会利用这种文化差异,写点通稿来造势,结果这波操作下来就和撞衫一样尴尬。
【哈哈哈笑死我了,你进ICA打工,我进ICA冲奖,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。】
【吓我一跳,差点看成CIA,还以为林夏进中情局了。】
【如果夏夏真能冲奖成功就好了,这多为国争光啊。】
如果林夏真能冲奖成功,这波确实可以封神,被认为是“为国争光”了,甚至仅仅是提名,就已经有其他亚洲国家的媒体称她为“亚洲之光”了。
这就很值得思考了,无论是格莱美还是奥斯卡,都不是世界级的奖项,但为什么M国的奖项就有这样的影响力?
……
回到正题,ICA采取的交叉管理的模式,客户和经纪人都是多对多,完完全全的商务合作,并不紧密,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个经纪人跳槽带走一堆艺人的事情。
在林夏的代理人团里,主经纪人安娜是一位干练的棕发女性,看起来就有一种职场精英的气质。
如果这次她们合作愉快的话,除了近期的冲奖,后期林夏的专辑和演出事务就有一部分交给安娜来做。
根据先前的约定,素尼也会提供一部分推广资源。
素尼的全球业务和J国的业务其实是两家独立的子公司,但林夏在去见伊藤健之前,就知道他确实有办法帮她做成这件事,才会和他达成交换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