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十五章 书稿波折名难定 上同仁誊被删除
第一百十五章 书稿波折名难定 上同仁誊被删除 (第1/2页)第一百一十五章书稿波折名难定上同仁誊被删除
书稿誊抄多波折,名删字改意难平。
版权纷争何时了,静待编辑细理清。
“师者,安好。余乃嗣后与子对接图书出版之助理编辑蕾,若子有出版之疑,皆可在工时之内询余。敢问夫子之书稿何时能成?小婷之名,为公司实名认证所需,然实际使用者乃余也。”
望夫子赐名,余将备注之。
夫子答曰:“上岸之作者。”
余曰:“善哉,已收。”
夫子又云:“书稿已成,已发予泽人编辑。”
余答曰:“已收。”
“余正览夫子之书稿。”
夫子言:“八十一章无word版本。”
余对曰:“八十一章亦收,正设法转为可编辑之word。”
“收矣。”
“夫子,有事欲与子商。即最后第八十一章,夫子能否转为word发余?因我司电脑将pdf转word,打开乃乱码,故望夫子能行此便。”
夫子言:“余之word亦遗失矣。”
余曰:“若此章非手写誊抄,余对之兴趣亦不高。”
夫子云:“余独爱此字。”
“此字乃书法老师所誊。”
“若夫子觉页数过多。”
“此pdf页数确实稍多。”
“附录繁多。”
“留多少,夫子自定。”
“原本有108章,非全誊,仅节选,故留多少皆由夫子定。”
“余以此告夫子,望夫子处理更为便捷。”
“善哉,余已明夫子之意。”
“若夫子觉原照片不清晰,可选清晰者。若仍不可,余可将誊抄手稿速寄于子。”
夫子又言:“编辑,书名于版权登记时删四字。”
余对曰:“请赐完整书名。”
“夫子,为确保理解汝意,推进汝文稿按意愿出版,余特与汝确认:汝愿保留誊写之书写体格式(即保持图片格式)进行出版,是乎?”
夫子曰:“以汝之专业建议为先。”
“留不留八十一章,留多少,皆由夫子定。”
“word版本余未保存。”
“若夫子觉誊抄之手写体作为八十一章不妥,影响书之质量,去之亦可,余无异议。”
“夫子如何处置,余皆尊重汝之专业经验。”
“如此,当已说清。”
“留与不留,留多少,皆以不破坏书之整体质量为前提。”
“以汝之专业建议为先,无论夫子如何取舍八十一章,余皆同意,特此声明。”
“善哉,余已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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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进度如何?”
“常情之下,需几许时日?”
“师者,拙作初审已毕,但须微调格式,而后与师共审,若无大碍,便可续行。”
“封面设计由何人主之?”
“此流程大约需四至六月。”
“非我所为,有专人司之。”
“序言之请,何时为迟?”
“吾将发三表于师,一则关于作品,一则关于封面。”
“师者,此事宜速,一两周可毕否?”
“此三表须师详填,尤以红字部分,因涉及书号申请。封面设计亦将列于表中,以为参考。”
“封面之事”
“请勿现贵司之名。”
“贵司之名勿现,是此意否?”
“此则不可。”
“封面不得现吾司名。图中水印乃图所固有,吾司名在书背。”
“亦不可。”
“背亦不可。”
“此乃规定,无法更改。”
“版权页自有规范。”
“何以贵司出版?”
“单方面之规定,无合同要约,吾不允。”
“此乃吾版权页。”
“贵司名必现于书末条码页。”
“必删。”
“合同未规定贵司超越条款单方面规定。”
“此断不可。”
“必不可。”
“吾将沟通,稍后复师。”
“请查合同,何条规定必须刊登违规广告?”
“此违法广告。”
“贵司无出版资质。”
“断不可。”
“否则终止。”
“终止合作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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